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687号)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9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6号)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76万元。两次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共计85万元。
经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中吉林市本级符合补贴的保护性耕作面积为因素,资金分配具体情况如下:船营区23万元、昌邑区14万元、龙潭区45万元、丰满区3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8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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