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市发〔2022〕15号)文件要求,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序号十一)目前已整改完成,现申请销号。
现将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序号十一)整改情况报告及台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吉林市农业农村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049816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任务销号台账.docx
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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