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付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5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本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69万元。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本着相对集中使用、避免“撒芝麻盐”原则,结合各地受灾情况,综合考虑前两批资金分配情况及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情况,经船营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踏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69万元,由船营区组织实施。用于自然(洪涝)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
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432-62049816。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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