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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国家平台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32664100012016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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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本项目审批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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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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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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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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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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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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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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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2. 所属品种已经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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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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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1. 《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3.生产条件、生产区域说明材料
4.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
5.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
6.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安全管理和防范、储存、生产档案等管理制度
9.申请换发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三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0.申请换发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三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上述申请材料中以下证明材料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替代。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6.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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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
联系电话:010-591918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传 真:010-59191808
网 址:http://zwf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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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1.农业农村部政务大厅种业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3.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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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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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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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评估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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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评估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计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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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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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按程序报批《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告,制发证书;
不予许可的,出具办结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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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印制《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不予许可的,出具办结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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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许可)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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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
电话咨询: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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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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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