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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审批
部级事项编码:17001-7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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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审批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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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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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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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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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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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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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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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2. 申请单位应当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
3. 属于中外合作、合资或外方独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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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开展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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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一式10份,至少2份原件;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光盘1张)
1.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
2.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涉及材料进口的,需同时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申请。(申请人自备)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及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申请人自备)
4.相应的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说明。(申请人自备)
5.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申请人自备)
6.提供中外合作协议,合资或外方独资的资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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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联系电话:010-59191811 591918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传 真:010-59191808
网 址:http://zwf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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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1.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向申请人开具《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受理通知书》。
2.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报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3.安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安委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5.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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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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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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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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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内,技术评审时间不超过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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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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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颁发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印章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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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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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3.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许可)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个自然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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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电话咨询:010-59191811 591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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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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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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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农业农村部https://zwfw.moa.gov.cn/nyzw/index.html?redirectvalue=20632#/service/particulars?id=d37f856f90f6449880f6ade9080bd2f8